刑事处罚中,最低的就是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刑事案件最低处罚是免于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