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群律师
回答时间:2022-08-15 17:43:20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合伙债务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处分权的类型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怎么写
公示催告申请书怎么写
法院判决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纠纷起诉费用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离婚起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