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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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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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二款),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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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第二款),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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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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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第254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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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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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第二款)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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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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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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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