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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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刑法第429条),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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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1款),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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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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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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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军人采取盗窃或者抢夺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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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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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叛逃罪
军人叛逃罪(刑法第430条),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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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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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武器装备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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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